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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醫學大學研究生獎勵學金

2025-04-25 獎學金

本校研究生獎勵學金,分為博士生入學優異獎學金、博士生全時研究生勵學金、碩士生入學優異獎學金、碩士生全時研究生勵學金及專任研究助理入學優異獎學金五類,各類別申請資格、申請流程及獎勵金額如下:

(一) 博士生入學優異獎學金:

1. 申請資格:
    (1) 考取本校博士班或博士學位學程,且同時以正取生錄取台灣大學、陽明大學、成功大學、交通大學、清華大學五所國立大學相關領域之系所博士班或博士學位學程,及國防醫學院與中央研究院、國家衛生研究院合辦之博士學位學程資格者。
    (2) 通過本校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
    (3) 本校「醫師科學家」之修業者;醫師科學家資格請參考「臺北醫學大學培育醫師科學家修業辦法」。
    (4) 五年內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含 equal contribution) 發表 SCI、 SSCI、EI 或 A&HCI 論文、以第二作者發表 Impact Factor≧ 10 之 SCI 或SSCI 論文或其他相當於前述傑出表現者。

2. 申請流程:
符合前目申請資格之一者,限於入學第一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學生事務處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或逾期申請者視同放棄。經學生事務處審核資格後,彙整得獎名冊,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報研究生獎勵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應於一週內進行請款作業。

3. 獎勵金額:
每人每學期頒發獎學金新臺幣(下同)伍萬元,核發給博一、博二生,獎勵二學年,合計貳拾萬元。

 

(二) 博士生全時研究生勵學金:

1. 申請資格:
博一、博二之全時研究生,全時研究生定義為投入研究的時間為週一至週五白天,及週六上午。

2. 申請流程:
申請勵學金之學生限於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各系所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或逾期申請者視同放棄。經各系所務會議審核資格後,彙整申請資料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報研究生獎勵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應於一週內進行請款作業。

3. 獎勵金額:
每人每月核發勵學金參萬元,每次獎勵一學期;但本校 與中研院、國衛院(以下簡稱其他機構)合作之博士學位學程研究生,已領有其他機構之獎勵學金,而其每月金額不足參萬元者,僅就其差額範圍內予以獎勵。

(三) 碩士生入學優異獎學金:

1. 申請資格:
    (1) 本校大學畢業生考取本校碩士班或碩士學位學程,且學業成績總平均為班級畢業排名前百分之三十。
    (2) 考取本校碩士班或碩士學位學程,且同時以正取生錄取台灣大學、陽明大學、成功大學、交通大學、清華大學五所國立大學相關領域之研究所。
    (3) 考取本校管理學院及人文社會科學院碩士班或碩士學位學程,且同時以正取生錄取依最新公告 QS 或 THE 世界大學排名優於本校之學校。
    (4) 本校「學碩一貫修讀學士及碩士學位」之修業者。
    (5) 本校「醫師科學家」之修業者;醫師科學家資格請參考「臺北醫學大學培育醫師科學家修業辦法」。
    (6) 五年內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含equal contribution)發表 SCI、 SSCI、EI 或A&HCI 論文、以第二作者發表 Impact Factor≧10之SCI 或SSCI 論文或其他相當於前述傑出表現者。

2. 申請流程:
同第一款第二目。

3. 獎勵金額:
每人每學期頒發獎學金伍萬元,核發給碩一、碩二生,獎勵二學年,合計貳拾萬元。惟符合「學碩一貫修讀學士及碩士學位」之修業者,核發給碩一生,獎勵一學年,合計壹拾萬元。

(四) 碩士生全時研究生勵學金:

1. 申請資格:
碩一、碩二之全時研究生,全時研究生定義為投入研究的時間為週一至週五白天,及週六上午。

2. 申請流程:
同第二款第二目。

3. 獎勵金額:
以當年度研究生獎勵學金總經費扣除依本要點第三點第一到三款核發後之餘額,依受獎人數進行分配。

(五) 專任研究助理入學優異獎學金:

1. 申請資格:
考取本校碩、博士班或碩、博士學位學程,且為本校專任研究助理,當年度開學日前服務年資連續滿一年(含)以上者。

2. 申請流程:
同第一款第二目。

3. 獎勵金額:
每人每案頒發獎學金伍萬元,獎勵一次,合計伍萬元;入學後須為全時研究生始得核發;申請人同時符合本款第一款或第三款之申請資格者,應僅擇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