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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需知

2024-08-02 碩士班

需知事項:

  1. 研究生應於第一學期(10/31)前選定指導老師並將指導教授確認單交給系辦公室。

  2. 研究生需參與校內外講座及研討會時數至少36小時。

  3. 研究生須於學期末繳交參加演講之統計報告(參加演講之學習護照)至系辦公室統計其參加演講之次數。未符合標準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4. 碩士班研究生需依規定時程提出個人的論文或技術報告計畫書, 經委員會審查通過。 相關時程,訂定如下: 
    *下學期畢業者:應於每年 10 月 31 日前提交計畫書。 
    *上學期畢業者:應於每年 4 月 30 日前提交計畫書。

  5. 碩士一般生及在職生畢業前須參加論文發表學術活動;在職生可參加工作場所、學會、公會等組織所舉辦之學術活動,主題不限但需出於自己的研究成果。
    *學生學術發表以六月份校慶活動--師生聯合學術研究發表為主。
    *參加學術發表後請以大會手冊印有之目錄(上面應有姓名、論文名稱等資訊)影本送行政老師審核。

  6. 英語認證:請參照語言中心研究生英語認證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