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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 學年度醫學科技學院「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申請須知。

2024-12-03(二) 重要公告 By 醫學科技學院 2359

一、獎勵對象:本國籍且非在職之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學生。博士生每年均需提出申請,每次獎勵一年;於受獎當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惟具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

     (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

     (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

二、獎勵期間:113 81日至114731日。

三、獎勵金額:每生每月教育部補助二萬元、學校或產業機構相對補助二萬元以上,合計每月補助四萬元。

四、申請本獎助之博士生不得重複支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獎學金、原舊制「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及本校全時研究生獎學金。

五、申請時間及方式:

    ()檢附申請表及佐證資料於113125()起至11312 12()17:00止,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缺件或逾期恕不受理。

     ()學院將召開審查小組會議,遞送推薦排序名單至學生事務處,彙整後送研究發展處審議委員會核定獲獎名單。

六、申請文件:

     (臺北醫學大學執行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表(指導教授及系所學程主管須簽章)

     (研究計畫書。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最高學歷之歷年成績單。

     (其他有利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明、獲獎紀錄、已發表之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專書或技術報告、相關研發成果或產學技術報告書等)。

     ()申請人具執行產學計畫案之指導教授者,列為優先獎勵對象,須提供指導教授所執行之產學合作案簽約影本佐證。

     產學合作案有效期間須在當年度八月一日起至隔年七月三十一日間。

七、本學院依下列標準擬定評選成績送審查小組決議:

     ()申請人具執行產學計畫案之指導教授,列為優先獎勵對象。

     ()學業成績、個人傑出表現、發展潛力與參與產學經驗。(40%)

     ()研究計畫(含主題、步驟、預期完成項目及成果等)之完整性與可行性。(30%)

     ()研究能力、研究專長與產學合作領域之關聯性。(20%)

     ()傑出產學研究或學習成果(例如:獲頒獎項等)。(10%)

八、本獎學金獲獎學生經查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九、紙本申請文件請於1131212()17:00前繳交至醫學科技學院臨時辦公室(教學研究大樓9樓醫學資訊研究所楊啓欣經理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