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 學年度醫學科技學院「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申請須知。
一、獎勵對象:本國籍且非在職之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學生。博士生每年均需提出申請,每次獎勵一年;於受獎當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惟具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
(二) 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
(三) 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
二、獎勵期間:113年 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三、獎勵金額:每生每月教育部補助二萬元、學校或產業機構相對補助二萬元以上,合計每月補助四萬元。
四、申請本獎助之博士生不得重複支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獎學金、原舊制「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及本校全時研究生獎學金。
五、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檢附申請表及佐證資料於113年12月5日(四)起至113年12月 12日(四)17:00止,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缺件或逾期恕不受理。
(二)學院將召開審查小組會議,遞送推薦排序名單至學生事務處,彙整後送研究發展處審議委員會核定獲獎名單。
六、申請文件:
(一) 臺北醫學大學執行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表(指導教授及系所學程主管須簽章)。
(二) 研究計畫書。
(三)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四) 最高學歷之歷年成績單。
(五) 其他有利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明、獲獎紀錄、已發表之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專書或技術報告、相關研發成果或產學技術報告書等)。
(六)申請人具執行產學計畫案之指導教授者,列為優先獎勵對象,須提供指導教授所執行之產學合作案簽約影本佐證。
產學合作案有效期間須在當年度八月一日起至隔年七月三十一日間。
七、本學院依下列標準擬定評選成績送審查小組決議:
(一)申請人具執行產學計畫案之指導教授,列為優先獎勵對象。
(二)學業成績、個人傑出表現、發展潛力與參與產學經驗。(40%)
(三)研究計畫(含主題、步驟、預期完成項目及成果等)之完整性與可行性。(30%)
(四)研究能力、研究專長與產學合作領域之關聯性。(20%)
(五)傑出產學研究或學習成果(例如:獲頒獎項等)。(10%)
八、本獎學金獲獎學生經查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九、紙本申請文件請於113年12月12日(四)17:00前繳交至醫學科技學院臨時辦公室(教學研究大樓9樓醫學資訊研究所) 楊啓欣經理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