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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宣導】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及落實填報登錄平臺事宜

2025-05-14(三) 重要公告 31

依教育部來函重申,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相關規範並落實填報「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事宜,說明如下,請各學院、相關單位遵循辦理,並公告周知:

一、依教育部規定,各校組團赴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不論為實體或線上(視訊)交流,均應於活動開始前1個月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之「教育交流活動」頁面完成登錄,並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

二、如學校有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包含實體或線上),應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至平臺「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頁面完成登錄。

三、另依大陸委員會公告,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至「橙色」等級,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請加強宣導當前兩岸情勢及政府政策,提醒師生赴陸交流應注意風險與挑戰,確保學生人身安全與權益。

四、學生請假參加由校內外機關(構)、單位、社團、系學會、民間基金會(或協會)辦理,或教師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參與之赴陸交流活動,亦應依規定於前揭平臺完成填報。

五、學校辦理學生赴陸交流活動、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應依兩岸政策立場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秉持對等尊嚴原則,對陸方主動邀約(如全額免費、落地接待)應提高警覺,並審慎評估活動辦理單位、行程、活動目的及文宣內容,避免涉及政治目的或配合陸方宣傳。

六、請各單位強化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並保留相關紀錄供查核。教育部將不定期查核,並列為行政考核及獎補助款審核之參據。如對活動內容或辦理單位有疑義,請事先函詢大陸委員會確認。

七、前揭平臺填報操作問題,請洽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電話:(06)2435163。

Contact person: Ms. Jessy, jessykok@tm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