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抵免相關規定(包含法規、注意事項...等)
2025-07-31(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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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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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抵免已公告1141學期新生(不含研究所外國學生新生)抵免資訊於新生專區
倘有異動,請以最新公告版本為準。
※申請事項說明
☆申請對象: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入學之學士班新生
☆僅得以入學前修習之課程提出申請學分抵免。
☆英文檢定抵免課程相關申請事宜,逕洽信義校區語言中心申請(分機2662或2679)。
☆申請學分抵免,須於入學當學年度辦理,並依規定日程申請,逾期逾時不予受理。
☆預計辦理休學者,務必於休學前完成申請,復學時不得提出,未依規定辧理而影響個人權益,請自行負責。
☆入學後已修習之課程(含停修或取得成績),不得再申請該課程之抵免。
☆以原校一門課程申請抵免本校一門或多門課程,或以原校多門課程合併抵免本校任一門課程,原校課程經核
准抵免本校任一門課程,則不再核准抵免其它申請之課程。
☆至教務學務系統完成線上申請且點選【送出】,並繳交紙本文件始完成學分抵免申請,倘未能於規定時程內
完成此二步驟,則視同未完成申請,不予受理。